签发对象:
1、为参加或参观会议等各种活动(公认的国际会议)、出席文化艺术活动及宗教仪式、搜集学术资料、参加其他类似活动等短期滞留的人员
2、将参加在韩国举行的友谊赛的人员(限于只有获奖才能得到奖金的比赛)※以营利为目的的滞留者除外。
3、以学生身份参加文化体验及交流活动等非专业领域活动时,须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。
1.2张必须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(3.5cm×4.5cm)相片,免冠且勿戴眼镜等其他饰品,盲人或医疗目的等除外。 头发不能遮挡双眼,不能因为容貌变化,照片变色或者褪色等原因,与目前容貌发生明显差异。
1.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该领区时,需提供居住证(接受电子居住证)。
2.提交居住证(暂住证)时,需提供该证的派发机关及其联系电话(由2014年6月1日开始实行)
3.提交电子居住证的细则如下:
a.广州市的电子居住证,必须提供带有核验二维码的截图(参考图片-可联系客服索要模板),需打开粤居码进行扫码验证(提醒:请申请者在签证申请期间不要更新二维码);
b.非广州市的电子居住证,需要截图电子居住证画面并打印,在空白处写明派发机关及联系方式(提醒:请申请者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,无法确认的话将影响签证结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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