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理范围:
广州领区申请向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提交申请。
办理需知:
1.12岁以下小孩必须本人进行人像拍照完成信息采集,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,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。
2.所有申请材料请A4打印且为彩色复印件,请勿正反打印或者订起来,流水账单也需A4打印。
3.签证申请递交后,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,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,并提供非QQ邮箱。
4.签证的停留期、有效期、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,包括申请表格、行程、机票、酒店。
5.签证是由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发的,请注意并知悉签证页上的备注“R/IS”。
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,需包含以下信息:(请参考网站模板)
1、单位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;
2、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月收入和工作年限;(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,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)
3、行程目的、确切的准假时间、出行费用由谁负责、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;
4、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,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,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。
官方邀请函或普通邀请函(可二选一)
官方商务邀请函,即VU1表格,需邀请人认真填写完整每一项问题,并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,同时以PDF形式将有签名的邀请函直接电邮至使馆邮箱:广州cangkl@um.dk ;(请在网站下载填写)
普通商务邀请函,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,印有邀请公司地址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,内容须包括:
1、申请人的护照号码、出生日期、职务、薪酬;
2、到访目的,计划逗留的时间(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、共停留多少天),详细行程安排;
3、出访费用由谁支付;e、回国保证;
4、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,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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